面对社会老龄化,自2013年起,合肥市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那么,这一政策的服务对象有哪些?具体有哪些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又该如何申请呢?
根据相关规定,凡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且常住的70周岁(含)以上低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标准为:服务对象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发放至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服务对象个人账户,由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结算和管理。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
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托养、助浴、助急、助医、助购、助餐、家政、康复理疗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等服务。
此外,服务对象入住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已登记备案的市区养老机构(含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凭入住合同申请,经区级民政部门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入住费用。服务对象连续入住医院10日以上,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凭住院证明和陪护合同申请,经区级民政部门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陪护人员雇佣费用。陪护人员应在区级服务机构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托养中心、服务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中雇佣。
申办所需材料及地址: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及空巢老年人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办理。 陈勇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