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且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失禁照护、康复训练、居室清洁、陪同就医、生活代办等。
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且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具体对象如下:
1.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年人。
2.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
3.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
4.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5.85周岁(含85周岁)以上中度失能(含中度失能)以上的城市高龄老年人。
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1.各城区街道所辖社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托管(代管)街道所辖社区;
2.兴宁区三塘镇所辖城市社区,邕宁区蒲庙镇、良庆区良庆镇、武鸣区城厢镇(含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社区。
(二)城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具体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包括失独家庭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具体以卫健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答:前四类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32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额度,第五类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额度(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与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重合的,不重复享受服务。
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失禁照护、康复训练、居室清洁、陪同就医、生活代办等。
答:符合条件的五类老年人不用申请,由各城区、开发区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于每月5日前及时将60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60岁(含60周岁)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相关人员最新名单提供给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由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五类老年人名单提供给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组织做好五类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为符合条件五类老年人按月计发服务额度。
如有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却未能享受到服务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居委会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并填写《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统一报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汇总,由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交相关部门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组织做好五类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为符合条件五类老年人按月计发服务额度。
对不再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由服务供应商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及家属,并终止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各级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市民政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订服务供应商管理办法、服务菜单和考核评估细则,每年应当组织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
南宁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网点的智能柜台已加载“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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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南宁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含供养人员),如在2020年1月-2020年12月未按规定完成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请于3月20日前完成认证
2020年7月-2021年6月未按规定完成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将从2021年7月起停发待遇,于认证成功次月补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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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以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南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且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失禁照护、康复训练、居室清洁、陪同就医、生活代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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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从用人单位转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宾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791号)二楼业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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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南宁市全面推进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对新办理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均使用社保卡进行养老金发放。对已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无特殊情况,原则上2021年年底前变更为通过社保卡领取。
参与银行委托代扣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2年8月20日前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确认本年缴费档次,超期未确认将默认按照最低缴费档次发起代扣。
【导语】:南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且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失禁照护、康复训练、居室清洁、陪同就医、生活代办等。
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且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具体对象如下:
1.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年人。
2.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
3.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
4.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城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5.85周岁(含85周岁)以上中度失能(含中度失能)以上的城市高龄老年人。
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1.各城区街道所辖社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托管(代管)街道所辖社区;
2.兴宁区三塘镇所辖城市社区,邕宁区蒲庙镇、良庆区良庆镇、武鸣区城厢镇(含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社区。
(二)城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具体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包括失独家庭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具体以卫健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答:前四类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32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额度,第五类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额度(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与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重合的,不重复享受服务。
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失禁照护、康复训练、居室清洁、陪同就医、生活代办等。
答:符合条件的五类老年人不用申请,由各城区、开发区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于每月5日前及时将60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老年人、60岁(含60周岁)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相关人员最新名单提供给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由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五类老年人名单提供给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组织做好五类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为符合条件五类老年人按月计发服务额度。
如有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却未能享受到服务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居委会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并填写《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统一报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汇总,由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交相关部门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组织做好五类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为符合条件五类老年人按月计发服务额度。
对不再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由服务供应商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及家属,并终止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各级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市民政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订服务供应商管理办法、服务菜单和考核评估细则,每年应当组织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