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荔珏)日前,阿里巴巴旗下闲置交易平台“闲鱼”发布的《‘闲鱼’空巢青年租房数据》显示,闲鱼租房用户中,32%是空巢青年,在多个一线城市,空巢青年人均租房花费低于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大家同为空巢青年,租房却有着明显的差距,他们中的整租群体人均花费2200元租用整套房,而租用单间的每月只花1200元。数据发现,空巢青年对于租房有自己特殊的要求:没什么都不能没有WiFi,便利店成了空巢青年租房选址考虑的主要因素,爱干净、单身、好相处等条件成了空巢青年选择室友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空巢青年中的“90后”群体十分亮眼,虽然只租住单间,他们在房间朝南、独立卫生间、厨房、飘窗等方面的要求均高于“80后”空巢群体,即便“蜗居一隅”,“90后”也在尽力活出生活品质。那么,租客在租房过程中,如何与业主约定家私电器的配备及维修以维护自己的居住品质呢?
租客李小姐在中介公司促成下,与业主胡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配齐所有家私电器,每月租金为2500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中介公司协助双方列出了家私电器清单,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在合同和清单上都签了名。可是,李小姐搬进去两周后,发现冰箱存在故障不能使用,于是找到了业主胡先生要求他对故障的冰箱进行维修,但遭到胡先生的拒绝。
胡先生认为,在交房子给李小姐时家私电器都是没有问题的,是李小姐使用不当才产生了故障,应该由李小姐承担维修的责任。而李小姐认为,自己完全没有使用过冰箱,故不存在使用不当的行为,而且胡先生作为房东,理应对房屋内的家私电器承担全部责任。这时,李小姐和胡先生分别拿出租赁合同,打算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上并未约定家私电器损坏应由谁承担维修责任。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相关人士指出,本案中,租赁双方都未在租赁合同上列明条款,确定责任人及需承担的责任,从而导致产生问题时责任无法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规定了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一般情况下,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归出租人一方。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当地商业习惯要求承租人负维修义务,承租人只需对出租人的维修提供必要的协助。故该案应当由出租方胡先生承担维修责任。
协会提醒消费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租房时,建议双方在租赁合同或家私电器清单中尽可能详细地列出购买时间和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尤其对一些贵重的大型家私电器,最好在合同上备注新旧程度及拍照留底,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