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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业学校东城校区校企合作成果展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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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商业学校东城校区校企合作成果展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D栋1015-101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以承诺函形式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以承诺函形式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供应商以承诺函形式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内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方式:规定时间内现场获取,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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